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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5:31:00       来源:

马俊清副省长在全省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8月30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小微企业发展成长中的重要特殊作用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推进改革、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税收总额的40%左右,提供了超过70%的就业岗位和85%的新增就业岗位。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打出政策组合拳,加大信贷支持,纠正不合理收费,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细化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改革等等。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政策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最近中央提出了小微企业金融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表明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视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对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的困局,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我省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省金融发展、创新、服务取得显著成绩,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还必须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我省的金融发展还比较滞后,特别是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比还很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健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要素条件不具备;另一个是资源资本化程度低,有大量的社会财富不能变成产业资本,投资需求无法满足。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渗透率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金融单位,对国家和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安排部署,要有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对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更加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真正发挥金融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催化作用,全力推动我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千方百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规模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也是金融业自身创新发展的需要。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参与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来,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上,要做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既要为小微企业成长搭桥、铺路,也要扶上马、送一程,还要全程保驾护航。

  (一)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我省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的问题不仅是存量小,而且增量少。从增速看,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仅为6.5%,低于全部贷款增速8.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增速6.2个百分点;从增量看,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33.3亿元,虽实现了同比增加28亿元,但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仅为15.3%,低于全国2.7个百分点,要完成“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任务很重,压力也很大。因此,各金融机构一定要全力以赴,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导向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银监部门要细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措施,将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服务覆盖率、贷款获得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分解落实到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信贷资源。

  (二)要建立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要建立起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我们现在缺的正是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小型银行、区域性银行以及针对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创新机构。要大力培植更“接地气”的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区域性中小银行发展。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部,积极扩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服务网点覆盖面,向社区、县域和规模集镇延伸。地方金融机构要坚持 “立足当地、服务小微 ”的市场定位,积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增加信贷资金来源。要在已有28家村镇银行的基础上,把握好村镇银行放宽持股比例限制的政策机遇,吸纳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要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研究设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平抑担保费率。要落实好国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政策,在公司数量和投放能力上实现双增长。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不断丰富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种类。

  (三)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针对小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生命周期,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针对我省汽车等优势产业发展特点,以“核心”企业客户链、资金链、供应链为依托,研发批量服务、成片开发的小微企业金融创新产品;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要以政府扶持计划和专项科研项目拨款为增信手段,优先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户,要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为突破口,将融资模式逐步向林权、水面权、草场权等领域延伸,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层面拓展;针对小微企业集聚商圈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要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载体,整合放大商圈内小微企业信用,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针对小微企业信用不足的特点,加强银行与保险合作,将小微企业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建立保险理赔资金首偿贷款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可得性,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的资源配置需求。

  (四)要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加速孵化裂变、完善治理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作用更大,效果更加明显。有研究显示,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70%,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还不到5%,我省直接融资比例更低,成为制约我省小微企业成长的“短板”。我们要利用好国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私募债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规定作出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做好申请转报工作。抓住国家制定“新三板”扩容方案的机遇,做好小微企业培育工作,为“新三板”全面放开做好储备。同时,要加快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所设立步伐,盘活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引领作用,加大对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投资力度。要利用创业板准入门槛低、重视企业成长潜力等特点,推动小微企业在创业板融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小微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小微企业本小利薄,抗风险能力不足,这在客观上加大了金融支持的难度,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和各项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按照“风险有补偿、服务有补助、低价有补贴”的原则,综合运用“奖、补、贴”等方式,以政策性资金为先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级财政贴息资金要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设计开发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级制度,不断强化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协作,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要积极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探索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部门、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面向小微企业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信息、服务动态、创新产品,实现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无障碍沟通与时时对接,组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超市,建立完善小微企业长效服务对接机制。

  (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在借贷活动中,议价能力较低,需要承受较高的上浮比例,再加上担保费用以及其它不合理收费,使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偏高。从省金融办抽样调查情况看,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在12%-18%之间,利润空间被压缩,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压力很大。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的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落实我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减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要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收费定价行为,构建规范化融资服务机制,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四)注重防范小微企业金融风险。落实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加大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坚决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在金融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同时,小微企业也要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实现金融服务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双加强”、“双促进”。

  (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这次会后,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各银行要按照国务院“两个不低于”要求对照检查。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再研究、再部署、再调度、再落实,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工作目标。各地、各金融机构都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要求变为行动,把政策化为实效,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之路,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