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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5-13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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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月25日,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中心”)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是金融中心与省金融管理公司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已进入新的战略高度。

      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在中国银监会、吉林省政府、吉林省金融办关于设立大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政策指引下,由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及东北亚国际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专业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经营、处置;对所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追偿债务;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受托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处置;从事企业及各类资产投资、并购和重组;对外投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及项目评估,提供企业上市、风险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票据贴现及结算业务;提供破产管理、关闭、审计和清算服务;从事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担保业务等。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政策与股东资本的强力支持引导下,市场运作空间广阔,业务运营稳健,秉承“诚信、创新、高效、卓越”的企业文化,吸纳拥有了一支专业精干的高端管理团队。

      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的专业性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其业务范围以金融债权、金融资产、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委托债权、小贷公司收益权提供转让、交割的中介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为主开展业务,可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交易、项目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为金融资产和产品流转开辟渠道,推动市场机制和品种创新。实现金融资产资源的相对集中和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供需合理流动及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提升资本流转价值。金融中心将以“立足长春、面向全国、业务创新,高效服务”为宗旨,按照“客户为动力,产品为龙头,基础建设为核心”的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区域性的、线下的隐蔽的市场渠道进行整合,形成全省统一、集中的、公开的、电子化的金融基础资产流转市场,把金融中心建设成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金融中心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密切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进一步搞好资产管理业务合作、信托业务合作、投融资业务合作、资产交易业务合作,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企业发展,振兴吉林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作者:金融中心 冯爽)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 邮政编码: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