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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设立
咨询时间: 2017-11-03 咨询用户: 杨先生
回复内容: 请您按照《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政令第2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9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 邮政编码:130051